俄塔斯社10月29日报道,欧亚经济委员会理事会决定分阶段对欧亚经济联盟内瓶装水粘贴电子标签。成员国可自行确定实施日期和规定,但至少提前6个月告知委员会。对带气和不带气的天然矿泉饮用水,不得早于2021年12月1日前禁止未贴标的商品流通。对其他带气和不带气的矿泉饮用水,不得早于2022年3月1日前禁止未贴标的商品流通。
2020年4月1日至2021年6月1日,俄进行瓶装水电子标签试点。自2021年7月1日起,哈萨克斯坦开始对瓶装水在内的非酒精饮料进行贴标试点。
来源:驻俄罗斯联邦大使馆经济商务处